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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皇冠金沙亚洲教职工过渡房管理暂行办法

发布日期:09-11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一、过渡房源、租金及缴费方法

1、过渡房是指学校拥有产权的用于临时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的房屋,我院目前的过渡房是指:雨花校区六栋单身楼。过渡房由资产管理处全权管理。

2、教职工入住过渡房实行租赁形式。租金的收取参照长沙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局出台的指导价执行,即每月租金标准为7.7元/平方米,卫生保洁费每月1元/人, 租金和卫生保洁费由资产管理处提供承租人名单,财务处从承租人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。水费由后勤处定期按层抄表,按层按房间均摊结算,在入住职工工资中直接扣除。用电自行购买。如遇租金指导价调整或学院雨花校区采取物业管理模式,则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新标准执行。

二、过渡房可租赁的对象

根据学校实际,目前以下人员可以申请租住过渡房:

1、近年分配或调动来我院工作、在长沙市无住房的教职员工。

2、确有特殊困难,经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审批同意的正式在册教职工。

3、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有关人员。

三.过渡房租赁程序

符合租住过渡房的教职员工,由本人真实全面地填写《澳门皇冠金沙亚洲过渡房申请登记表》(见附件),经所在工作部门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,报组织人事处、资产管理处核实批准。

四.过渡房管理

1、在入住过渡房前,学校统一对过渡房进行维修,保证生活用电、门窗、墙面等基本设施完好。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租住房拆改装修,不得改变住房用途。擅自装修、破坏房屋结构、改变住房用途的,除责令承租人恢复原状、采取加固措施外,从承租人入住之日起房租按原租金的3倍计收。对不采取补救措施的,除房租按原租金的3倍计收外,并限期15天自行搬出过渡房,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承租人负责。

2、过渡房仅限于本院教职工居住,严禁住户将所承租的过渡房出借、出租和变相转租,严禁隐瞒住房实情、弄虚作假租赁过渡房,如有上述情况者一经查实,学校立即终止租赁,并限期15天内自行搬出过渡房,从承租人入住之日起至搬出过渡房之日止其房屋租金按原租金的3倍计收。

3、租住过渡房的职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主动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,将其承租房在1个月内交还学校,逾期不搬的,房租从次月起按原租金的3倍计收。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。⑴ 调离学校;⑵ 辞职或自动离职;⑶ 开除、除名、解聘、解除劳动合同、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;(4) 职工配偶单位已安排住房;(5) 其他。

4、承租户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住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服从管理,按时自行交纳、水、电、房租等相关费用。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治安、消防及环境卫生等项工作。

5、入住过渡房的教职工按期迁出时,其住房须经资产管理处验收合格,方能办理退房手续。凡居住期间,有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、损坏房屋设施、强行装修及不按期搬出等情况者,按以上有关条款规定执行;与国家政策、文件相冲突的以国家政策、文件为准。

6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澳门皇冠金沙亚洲资产管理处

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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